6週10家法院的課程,終於在10/16結束了~
講課講到手冊都不用看,連頁數都背起來了~
而且10家法院裡竟然還有user和我見了3次面以上
我想他們也聽到膩了吧,在最後一家法院上課時最誇張,大概是最後一堂課的關係
教室一共有三大排坐位,坐在我左邊的這一大排的人我全部都見過了
也辛苦他們這樣南北跑,有的人還到花蓮去上課了...辛苦各位啦!!
在上課前,剛好法官與鑑價公司有個小小的討論會
說到那位法官,她的談話是輕聲細語中帶點堅持,語氣和緩又舒服,她的EQ一定很高
她講了快半小時,我對她講的一句話特別有印象

法官說:標的物鑑價的目的不是為了賺取金錢,而是在幫助需要幫助的人,不論是債權人或債務人。若將標的物鑑得太高的價錢,最後這筆錢也是轉嫁到債務人身上,他們已經財產被拍賣很可憐了,不要再增加人家的負擔;但若鑑的價格太低,債務人會覺得自己的財產被賤賣,所以鑑價師是一個很偉大的工作,大家要以此為榮。
但底下鑑價師心中的OS:標的物鑑價的目的不是為了賺取金錢.....那我要喝西北風嗎

謎之音:旁聽她們的座談會還蠻好笑的...哈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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